客服免费电话: 189-9229-2901
免费注册
登录

新强条出炉!! 防排烟又有变化…… 这次大快人心

   日期:2023-01-30     浏览:105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住建部批准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6-2023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
 住建部批准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6-2023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

http://img.zhux2.com/editor1671000652988706.jpg

 那么与现行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相比,将会有哪些重点变化呢?

 

• 取消了“不应采用土建风道”要求;

• 风道取消了风速的限制,提高了密闭性要求;

• 机械加压送风,取消“顶部1㎡固定窗”;

• 自然通风,取消“顶部1㎡开窗或口”;

• 避难间防烟自然通风不再用两面开窗;

……

 

废止强制性条文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第3.1.2、3.1.5(2、3)、3.2.1、3.2.2、3.2.3、3.3.1、3.3.7、3.3.11、3.4.1、4.4.1、4.4.2、4.4.7、4.4.10、4.5.1、4.5.2、4.6.1、5.1.2、5.1.3、5.2.2、8.1.1条(款)。

 

1

重点变化

1 取消了“不应采用土建风道”要求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http://img.zhux2.com/editor1671000683275265.jpg

http://img.zhux2.com/editor1671000691430449.jpg

 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1.3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,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,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取消了对风速的限制,提高了对消防网管密闭性要求。

 

此外,取消了“不应采用土建风道”的规定,金属风管耐久年限一直是个问题,从新规来看只要土建风道能做到内表面光滑、密闭性能满足要求应该是可以的。

 

2 取消“顶部1㎡固定窗”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3.3.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,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㎡的固定窗。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,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㎡的固定窗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①、“固定窗”的主要痛点,在于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㎡的固定窗”,这几乎是不可能做成的,可以说是一项无理规定,比如对于核心筒置于中间的建筑,尤其是对于办公建筑,如下图:

http://img.zhux2.com/editor1671000725129657.jpg

 交通核设置于中间,该如何设置其“顶部的1㎡固定窗”?即使到了一层,外面也是门厅,根本无法实现。此条取消可以说是大快人心!!!

 

②、“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,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㎡的固定窗。”这条取消对于设计来说影响不大,可以说今后设计将会更加灵活了。

 

比如,虽然防烟楼梯间靠外墙,但没有再强制要求必须要设置固定窗了,若考虑到采光需求,设置固定窗也是可以的。

 

再比如,对于商场来说,虽然防烟楼梯间靠外墙,但为了建筑立面需要,其也可不设置固定窗。

 

3 取消“顶部1㎡开窗或口”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3.2.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,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.0㎡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;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,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.0㎡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,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①、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,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.0㎡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。

 

“最高处1.0㎡”是困扰所有设计师的一个大难题,尤其是对于地下楼梯间,是很难实现的,新规取消后,将会对设计带来很大便利。

 

②、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,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.0㎡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,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。

 

新规取消了后,带来一个困惑:楼梯间自然通风失失去了衡量标准,但从实际情况来看,大概率还会延用原规定或设置要求适当从宽,但对于地下室自然通风来说,地下室的开窗是否也有面积要求未知。

 

4 规范要求更严谨了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诸多诟病,本身存在很多不严谨的地方,此次新规对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也有了更新更严谨的规定。

 

比如:

 

① 避难间防烟自然通风不再用两面开窗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3.2.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(间)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,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(间)地面面积的2%,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.0㎡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2.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,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,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%,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.0㎡。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,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%,并应大于或等于2.0㎡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现行规定对避难层和避难间采用自然通风时的要求是一样的:“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”,此要求对于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来说,比较容易实现,但对于避难间来说要设置不同朝向的外窗,就不合理了。

 

新规对避难层与避难间的规定分别做了要求,细化了避难层的避难区、避难间的防烟要求,并且明确了避难间的自然通风要求: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,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%,并应大于或等于2.0㎡。补充了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中的漏洞,规范也越来越趋向严谨化了。

 

② 补风系统中,明确了建筑面积小于500㎡的房间为地上房间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4.5.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㎡的房间外,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3.6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外,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,且补风量和补风口的风速应满足排烟系统有效排烟的要求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此前只说明了建筑面积,未具体说明部位,新规给出了更明确要求。

 

2

其他变化

①、一般性条文升为强制性条文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4.1.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3.1 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。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3.4.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,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1 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间)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~30Pa;

    2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~50Pa;

    3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。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.4.9条计算确定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2.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:    

 1 前室、合用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间)、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~30Pa;    

 2 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~50Pa。

 

②、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,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要求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3.3.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,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,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。

 

3.1.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   

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,楼梯间、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。      

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,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2.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   1 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,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,楼梯间、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;

    2 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,当楼梯间和前室(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)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,每个楼梯间、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;

    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,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,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新规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,其楼梯间、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的情况,给予了更明确的规定:“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”。

 

此外,对比防烟排烟第3.3.1条,新规更明确了每段高度为“系统服务高度”。

 

③、明确公称风量用于计算风压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3.4.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.2倍。

4.6.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.2倍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1.4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,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.2倍。

 

④、表述方式调整

 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

5.1.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 

    1 现场手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,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。

 

5.2.2 排烟风机、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:    

    1 现场手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,排烟风机、补风机自动启动;    

    5 排烟防火阀在280℃时应自行关闭,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1.5 加压送风机、排烟风机、补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的功能。当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,相应的加压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;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,相应的排烟风机、补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。

 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最新规定

11.3.5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,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℃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、补风机的功能:   

1 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;    

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;    

3 排烟风机入口处;    

4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。

 

图图规范解读:

新规范对防烟排烟标准第5.1.2、5.2.2-1~4条进行了合并,将防烟排烟标准第5.2.2-5条调整至新规第11.3.5条。

 

3

“顶部”指哪里——未明确
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最恼人的三条:

 

①、风道竟采用不考虑耐久年限的金属风道 
②、顶部1㎡窗,明知做不成,还是规范强条 
③、顶部送风“顶部”指哪里 

 

从新规来看,已经去除了两条大难题,而大家最关心的顶部送风的“顶部”到哪指哪里依然没有明确。

 

尤其是对于住宅建筑,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,到底对前室有多大意义。

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已发布,且不久将要实施,相信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也会很快迎来修订,我们拭目以待。

 
打赏
 
更多>同类行业资讯
0相关评论

推荐图文
推荐行业资讯
点击排行